新標準單價調整問與答
問題/回答 內容 Q1: 新建房屋的構造標準單價提高的理由為何? A :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,核計房屋現值的主要計算元素包含房屋構造標準單價、路段率、經歷年數及折舊率等,係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予以評定標準,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。其中構造標準單價主要反映房屋之建材與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。由於建築材料及人工價格已隨物價上漲而提高,但以往採用的標準價格係民國70年評定並沿用至今,其價格已遠低於現行房屋造價,以致評定之房屋現值明顯偏低,造成持有不動產的租稅負擔失衡。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已於103年1月22日常會決議通過增訂房屋構造標準單價,經本府103年2月11日以府財稅字第1030000500號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實施。 Q2: 新標準單價如何訂定? A : 本處為研議房屋標準單價30年未調整所造成持有稅偏低情形,經參採本府地政局、本市都市更新處及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等相關建築物造價,增訂新建房屋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。 Q3: 新建房屋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如何適用? A : 依使用執照核發日為基準來判定,在103年7月1日以後核發者,適用新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,又因房屋稅條例規定未滿一個月不計課房屋稅,故「起課年月」為“10308”以後的新設籍房屋稅案件才會適用新標準單價。 Q4: 新增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,對舊屋會有影響嗎? A : 因103年1月22日召開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時,依當時財政部函釋規定,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新建之房屋。故新增訂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是以使用執照核發日103年7月1日作為認定基準,在基準日(含)以後新建房屋才適用新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,並不會影響到舊屋的原有評價。 Q5: 新增訂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漲幅是多少? A : 新標準單價平均漲幅約為原來標準單價的1.6倍。但5層樓以下之低樓層房屋,由於原適用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偏低,故漲幅較高達3倍(詳附件-新舊單價比較表)。